关于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1 16:06 来源: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强化地理标志保,更好地完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任务。根据示范区建设要求,为规范我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现就我县市场主体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申请使用:获准使用甘谷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向行业协会提交申请,并与行业协会签订使用合同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上传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天水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企业在接到备案通知书后登录甘肃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提交到天水商标受理窗口,窗口人员初审后提交省局窗口审核,再由省局窗口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甘肃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通过用户提供的电子邮箱发放专用标志下载口令,生产经营者领取口令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https://dlbzgl.hizhuanli.cn:9000/)下载专用标志矢量图后方可使用。
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使用:我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相关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报告;
(三)检验报告所依据的标准全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初审合格后,出具《产地核验报告》,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复审;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复审合格后,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审批,通过后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核准使用公告并下发专用标志矢量图下载口令。企业领取口令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https://dlbzgl.hizhuanli.cn:9000/)下载专用标志矢量图后方可使用。
三、对于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及相关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调查处理。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