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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及品牌建设的相关规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1 16:02 来源:甘谷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

为有效保护县地理标志产品,保障县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维护县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更好的完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任务,提升我县“甘谷辣椒”“甘谷花椒”等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经县政府同意对“甘谷辣椒”“甘谷花椒”等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如下管理和规范:

一、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我县地理标志产品及证明商标的保护管理工作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

二、对“甘谷辣椒”的执行标准实行统一管理(执行标准:DB62/T 2416-2013),并按该标准进行检测;

      三、对“甘谷辣椒”的部分包装进行统一化设计和管理;

    四、对获准使用甘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进行统一归口化管理。企业向行业协会提交申请,并签订许可使用合同,经我局工作人员审核后提交至天水商标受理窗口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接到许可备案通知书后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甘肃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提交到天水商标受理窗口,窗口人员初审后提交省局窗口审核,再由省局窗口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甘肃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通过用户提供的电子邮箱发放专用标志下载口令。受到下载口令后,我局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并下发使用通知,并通知生产经营者领取口令。生产经营者领取口令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https://dlbzgl.hizhuanli.cn:9000/)下载专用标志矢量

五、获准使用地理标志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专用标志标识由我局以奖补的形式实行统一印制、管理和发放。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